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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谴责刘志波秘书长非法《公告》并坚决捍卫集体权益的联合声明
致: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深圳市电白商会全体理监事会成员及社会各界
由:深圳市深电联实业有限公司联署权益人代表
我们,作为深圳市深电联实业有限公司资产的历史贡献者、权益关联人及深切关切者,在知悉商会秘书长刘志波擅自发布所谓“接管”我公司资产的《公告》后,感到无比震惊与愤慨。这并非管理,而是对集体财富的公然侵越;并非负责,而是对基本法治的肆意践踏。我们联署于此,发表最强烈的抗议与谴责。
一、 此《公告》是“三无”非法产物,性质恶劣
这是一份 “无法律依据、无正当程序、无普遍民意” 的“三无”公告。
1、于法无据:深电联公司是独立法人,其资产非商会财产更不是某些个别人的私产。商会作为社团法人,其章程与宗旨均不包含经营企业、管理商业资产。此行为涉嫌严重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于程序无效:涉及公司根本的重大事项,未经公司合法权力机构(股东会)决议,甚至无任何集体的决策,仅由几个代持股东及商会秘书长一纸公告便欲夺权,是对《公司法》的粗暴藐视。
3、于人心背离:该决定未经广大权益关联人的知情与同意,是对我们集体意志的漠视与背叛。甚至,深电联公司成为了某些个别人谋私利的工具,审计显示的4300万元资金及收益等不知去向,不是注销账户就可以掩盖的。同时我们也相信深电联公司成为某些个别谋私利工具亦不是商会同乡的意愿。
二、 此《公告》暴露并加剧了商会内部严重的治理危机
此荒唐行径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商会当前混乱治理的集中爆发。它与此前已遭公开举报的系列问题一脉相承:
1. 源头失信:会长蔡万江为上位虚报年龄,其领导资格自始便存在根本瑕疵,丧失公信力基石。彻底掏空、据为己有——所谓“接管”,实为赤裸掠夺;所谓“管理”,纯系非法侵占;所谓“代表”,早已背弃初心!
2. 路径违规:通过操控修订商会章程、非法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企图为侵占集体资产披上“合法”外衣。整个的违法链条:失信—失序—失权!其本质,是将商会异化为某些个人工具、将公司降格为提款机、将集体意志践踏为一纸空文。我们严正警告:任何试图以“内部管理”之名行非法侵占之实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与历史的审判!
3. 目标昭然:违背商会运行规则,将手伸向公司账户与租金,此次“接管”无非是想将公司资产彻底变为可任意支配的“私产”。资产,是全体权益人多年心血与合法投入的结晶,绝非任何个人或小团体可觊觎、染指、瓜分的“唐僧肉”。其所有权归属清晰、法律地位明确、经营历史可溯——。秘书长刘志波发布的《公告》,正是这条链条上最猖獗的一环。
三、 我们坚决捍卫集体资产神圣不可侵犯
深电联公司的资产,凝聚着众多乡贤的信任与心血,是集体共有的财富,绝非任何个人或小团体可以私相授受的“战利品”。我们联署权益人绝不允许有人假借“商会”之名,行“掏空”公司之实。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资产转移、抵押或违规处置。
我们在此提出最严正的抗议与最明确的要求,亦在此呼吁全体权益人,以最坚定立场、最统一意志、最迅速行动,共同捍卫集体财产权益!我们郑重声明:绝不承认、绝不配合、绝不执行任何非法接管指令;
1. 立即废止与追责:我们要求深圳市电白商会以集体决策形式宣布刘志波秘书长所发《公告》作废,并追究其发布不实、非法公告,破坏商会声誉、侵害集体利益的责任。
2. 恢复公司治理: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干预深电联公司独立运营的行为,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完全回归《公司法》框架,严禁以任何名义架空集体表决的职权;确保公司印章、证照、银行账户及全部经营资料由集体保管与使用,杜绝某些个别人管理的管理乱象。同时坚决保障深电联公司在“监督下运行”,拒绝成为某些个人的“提款机”。。
3. 全面审计与公开:我们呼吁权益同乡会成员及商会有识之士团结在一起,由政府主管部门立即介入,对深电联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流向以及商会与此相关的所有操作进行独立、彻底的审计,并将结果向全体权益人公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堵住制度漏洞、斩断利益链条、重建公信根基!这不仅是对一份公告的否定,更是对法治底线的坚守、对集体意志的尊重、对历史责任的担当!
4. 纠正根本错误:敦促商会理事会直面危机,依据民政部门要求,立即启动对会长蔡万江任职资格问题的彻底调查与合规整改,从源头上重建商会的合法性。
我们联署人代表的不仅是我们个人,更是在深全体电白同乡的集体意志——这意志,凝聚着四千三百万元集体资产的厚重分量,承载着数千名同乡创业者的血汗信任,更镌刻着《公司法》第三条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所赋予的不可侵犯的法人独立地位与财产权益!—这意志,不容亵渎!这分量,不可撼动!这信任,岂容辜负!这地位,必须捍卫!
深圳市深电联实业有限公司全体联署权益人代表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