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深圳一商会会长被指改龄任职 多部门介入调查 (27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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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 22:27·经济E线
作品声明:内容取材于网络
近日,深圳市一商会会长蔡某江涉嫌通过篡改身份信息规避任职年龄限制、长期骗取养老保险金及侵吞集体资产等多项违法违纪行为,经商会会员举报及深圳市民政局核查回复后曝光,引发电白籍乡贤强烈愤慨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目前,相关举报材料已提交民政、社保及司法机关,调查进展尚未公布。
据深圳市电白商会多位会员反映,蔡某江在上一届任职商会常务副会长期间,刻意炒作前任会长履职问题,煽动会员发起举报导致会长职位空缺,进而借机接任会长职务。然而当选会长之后,不仅未针对商会遗留管理问题开展整改,反而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占“深圳电白人之家”旗下深电联实业公司数千万元资产,擅自变更公司法人代表,并将资产拆分至5名代持股东名下,实现非法私有化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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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商会会员直指,蔡某江为规避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年龄限制,实施双重身份信息造假。根据深圳民政官网公示信息,其登记年龄为1956年3月,但经会员核查及民政部门回复证实,其真实出生年份应为1945年3月,通过篡改年龄将实际年龄改小11岁,违规突破民政部规定的社会团体负责人70周岁任职上限,欺瞒监管部门成功就任商会会长。
另外,蔡某江在使用篡改后年龄获取商会职务的同时,竟持续沿用1945年的真实出生信息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时间长达20年。按每月约4000元养老金标准核算,其涉案金额已超百万元,且该数额尚未包含利息及待遇调整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两高”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即属“数额特别巨大”,而社会保险基金作为贪污罪中的“特定款物”,依法应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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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电白商会此前已多次因管理不规范问题被民政部门警告并责令整改,却始终未能落实整改要求,此次事件暴露出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审核、日常监管等环节的明显漏洞。
据民政部相关规定,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需严格核查资质,确保符合年龄、品行等要求,蔡某江虚报材料任职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规,其任职资格应依法撤销,相关审核责任人亦需承担对应责任。
业内人士指出,此类身份造假任职事件并非个例,此前广东省传统文化促进会就曾因未尽审核义务,为虚构头衔人员提供背书,暴露出部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薄弱、监管部门审核滞后等问题。此次蔡某江案再次敲响警钟,电白籍乡贤纷纷呼吁相关部门彻查严处,全力追回被侵占的集体资产,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专家建议,应以此案为契机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一方面细化负责人人选审查流程,建立跨部门身份信息核验机制,严格落实任职年龄、资质审核要求,杜绝“走过场式监管”;另一方面升级社保基金大数据稽核系统,强化身份信息与待遇领取的精准比对,实现社会组织监管与社保基金监管协同发力,从制度层面堵住漏洞。本报将持续追踪事件调查进展及后续处理结果。
来源:公众号“事件调查”,人民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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